天啦!用路由器上网,我违反了公安部的法规!
作者/无波 时间/2006-9-25 14:25:00 类别/风生水起 查看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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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今天上网的时候突然出现一个页面,上面写着: 

  “用户,您好! 

  我公司检测到您使用了多台机器共享上网,超出您申请的宽带接入使用许可。因此暂时终止您的上网服务,请尽快致电10000与我公司联系恢复服务。 

  谢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! 

  湖北电信有限公司 

  2006-9-24” 

  我赶紧打电话到10000去投诉,问为什么这样。结果电信服务小姐告诉我一个吓死人的答复:我几台电脑同时用一条线路上网,违反了公安部刚刚颁布的一个规定,威胁了国家信息完全。这么大的一个帽子扣下来我差点屁滚尿流,赶快建议她报警抓我,或者我去自首。而且既然我违法上网,为什么提示页面不明白告诉我,顺便写上自首号码呢?唯一的原因就是:电信想要更多的ADSL上网,收更多的钱。电信一直都很无耻,但没想到会无耻到这种地步。居然假借公安部的招牌吓唬网络用户,公安部会禁止路由上网?电信小姐又给了一个可笑的解释,说共用帐号上网的话,就会公开密码,对我的帐号安全构成威胁。tnnd,我乐意自己的帐号被威胁,关电信屁事!?而且电信帐号是同电话绑定的,根本不可能被别人盗用(北京的情况特殊)。武汉电信的合同没有规定不许用路由上网,而且电信附送的modem基本上都是有路由功能的,既然合同没有禁止,法律没有禁止,我们是可以用路由上网的。电信如果想多挣钱,完全可以明着抢,用不着编出这么可笑的理由。幸亏没有外星人,不然我可能会向外星人泄漏情报,威胁地球安全! 

  中国电信去死!!! 

  刚向武汉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部门询问,结果公安部门否认有这个文件,看来事情已经很清楚了!团结起来同电信斗争! 

自 网易论坛 ilr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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